有關幼稚園與托兒所之不同~~

2011082215:18
YAN (1歲5個月12天)

 


 

幼稚園


 

托兒所


 

.法令依據


 

幼稚教育法


 

兒童福利法


 

.性質


 

教育機構


 

兒童福利機構


 

.主管機關


 

1.中央:教育部  
2.
省市:教育廳,教育局
3.
():教育局


 

1.中央:內政部
2.
省市:社會處,
3.
():社會科或局 
4.
():民政課


 

.招生年齡


 

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


 

二歲至未滿六歲之兒童


 

.教保內容


 

依教育部七十六年一月修訂公布之""幼稚園課程標準"實施


 

依內政部六十八年十二月編印之"托兒所教保手冊" 實施


 

.編制


 

按幼兒年齡分為,大小班


 

1.滿一月至未滿一歲之嬰兒每十名需置護理一名,超過十名者可增置保育員      
2.
滿一歲至未滿二歲之嬰兒每十名至十五名需置護理人一名超過十五名嬰兒以上,可增置保育員  
3.
滿一歲未滿四歲之幼兒,每十三名至十五名需置保育員一名
4.
滿四歲至至未滿六歲之幼兒每十六名至二十名需置教師一名
5.
社會工作人員得視需要設置之


 

.人員稱謂


 

設園長一人,教師每班二人


 

設所長或主任一人,護士,社會工作,保育員,助理保育員


 

.規定


 

1.教師需大學以上幼兒教育系畢業或修畢幼兒教育學程,並曾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之幼稚園實習一年成績及格者
2.
師資培育法施行前,己依規定取得幼稚園教師資格者


 

1.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
(1)
專科以上學校兒童編利系 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辦之兒童福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3)
高中()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4)
普通考試丙等考試或委任職升等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並經主管機關主()辦之兒童編利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5)
前項三款未經專業訓練及格者,或高中()學校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得聘為助理保育員.


 

參觀幼稚園需注意那些事項?



  1. 先查各縣市的「立案幼稚園名冊」(教育局都有),確定是立案、合法幼稚園後,再進一步前往參觀訪問。
     
  2. 如果是托兒所,係社會局主管權責,相關事宜請詢問所屬地縣市政府社會局(附錄)
     
  3. 事先與園方預約,以便園方可事先安排適當的時間與接待人員。
     
  4. 準時到達幼稚園。
     
  5. 不影響各班教學之進行。
     
  6. 參觀時,不妨帶著孩子一起去,一方面讓自己的孩子先做好心理準備,一方面可以觀察老師和自己孩子個別相處情形是否自然溫馨。
     
  7. 如果孩子想參與教學活動時,需事先徵得園 方及 老師的同意。
     
  8. 不可自行離開,將孩子獨自留在園內。
     
  9. 可向園方索閱相關資訊,例如:簡介、課程計劃表、收費明細等。

可在不同時間前往參觀幾次,以便更深入了解。參觀時,多觀察、多詢問您所關心的問題--家長需抱持著客觀的態度,仔細地觀察,才能對一個幼稚園作完整而有意義的評估---

幼稚園法令依據: 幼稚教育法 性質: 教育機構 主管機關: 中央→教育部 縣(市)→教育局設置主體: 依據幼稚教育法第4條: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或師資培育機構及公立國民小學附設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招生年齡 四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班級編制標準: 按幼兒年齡分:四歲組、五歲組或混齡每班幼兒以三十人為限,教師二位。教師及保育員資格規定:大學以上幼兒教育學系畢業或修畢幼兒教育學程,並曾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之幼稚園實習一年成績及格者。設施及設備:園址適當且確保安全。園舍、面、保健衛生、遊戲、工作、教學設備符合幼稚園設備標準,其標準由教育部訂之。一定要設置在一樓,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使用至三樓。空間大小: 每位幼兒平均所佔面積室內至少為2平方公尺,戶外為4平方公尺;一定要有戶外遊戲場。教保內容: 參照教育部七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修訂公佈之幼稚園課程標準實施。

托兒所:法令依據:
兒童福利法 性質: 兒童福利機構. 主管機關: 中央→內政部兒童局縣(市)→社會局鄉(鎮)→民政課 設置主體" 依據托兒所設置辦法第2條:托兒所設立主體可分為:1、政府設立2、機關、學校、團體、工廠、 公司附設。3、私人創設。 招生年齡: 二歲至未滿六歲之兒童 班級編制標準: 滿2歲至未滿4歲兒童,每13至15名需置保育員1名。滿4歲至未滿6歲兒童,每16至20名需置老師1名。社會工作員得視實際需要設置之。 教師及保育員資格規定專科以上保育相關科系畢業者為保育員,高中職幼保科、家政科、護理科畢業,未經主管機關主辦之專業訓練及格者為助理保育員。設施及設備: 依據托兒所設置辦法第15條規訂:托兒所之教保及衛生保健應依托兒所教保手冊之規定辦理。托兒所之設施應托兒所設施規範之規定辦理。可直接設置在二樓或三樓。空間大小: 每位幼兒室內外平均所佔面積至少為3平方公尺,未必要有戶外遊戲場,可完全由室內面積代替。 教保內容: 參照內政部六十八年十二月編印之托兒所教保手冊實施。


怎樣幫孩子選擇好的幼稚園或托兒所?

以下是選擇幼稚園或托兒所時參考的項目:
合法立案 1.懸掛立案證書: 凡合法立案的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均有立案核准證書。
                 2.園址與立案證書所載相符

評鑑績優:
1.理念與行政績優: 台灣地區托兒所評鑑內容分為所務行政、設、教活動、衛生保健項目大致與幼稚園類似。衛生保健項目由衛生局主辦。
2.環境與設備績優
3.教保活動績優 師生比例: 
  1.老師具有合格教師證書依幼稚教育法的規定幼稚園每班以三十名幼兒為限,置合格教師二名。
  2.幼稚園師生比例為1:15;托兒所4-6歲師生比例為1:16-20
  3.托兒所4歲以下師生比例為1:13-15

收費合理
1.註冊費:縣政府教育局訂有幼稚園收費標準,托兒所比照幼稚園收費標準。
2.月費(含餐點費、交通費、材料費、活動費等)
3.保險費(含幼兒平安保險)

多元化教學:
1.提供多項教學環境,例如:種植區、沙坑區、遊樂區、角落學習區等.目前幼稚園的教學型態有很多,包括:角落學習區、大單元教學、主題教學、方案教學、蒙特梭利教學、福祿貝爾教學、傳統教學等不同教學型態,各有不同的理論觀點。
2.幼兒透過感官肢體親身參與、動手操作
3.安排多元的活動課程多以遊戲的方式進行
4.設計多元的親子學習活動. 重視親職

教育:
1.聯絡簿:良好的親師合作關係,有助孩子快樂、健康的成長。
2.舉辦親子活動
3.親職資訊月刊
4.家庭訪問
5.舉辦教學觀摩
6.成立家長成長團體.

園舍安全
1.門窗、牆面、天花板穩固,無裂縫:符合設備標準之規定,尺寸、高度適合幼兒使用。
2.樓梯高度、寬度適合幼兒使用
3.地下室不得使用
4.有安全防護措施,例如:防護角、防撞條、防護網.
消防設備:
1.有滅火器、緊急照明燈:符合消防設備標準之規定。滅火器需符合時效性。
2.逃生梯暢通
3.有逃生路線圖
4.有火警自動警報器遊戲設施

醫療急救用品需符合時效性。
2.遊戲場設施堅固,設施之間有安全距離
3.有醫療急救用品
4.遊戲設施經常維修.

教具設備
1.各類玩具為安全玩具:符合設備標準之規定,配合教學活動變化教學教材。
2.材料數量充裕
3..採開放式擺放方便幼兒自由拿取
4.教學資源充足

環境衛生:
1.教學環境、櫃子、地板整齊清潔:配合衛生所宣導衛生教育
2.洗手間乾淨無臭味,排水良好,有止滑設施
3.洗手間設在活動室附近
4.有大小、高度適合幼兒專用的馬桶
5.洗手檯合乎幼兒高度,備有清潔用品
6.幼兒飲水衛生
7.幼兒有自己使用的杯子、毛巾、牙刷,並有固定衛生的擺放位置
8.寢室通風良好,被褥清潔無異味

有固定櫥櫃擺放廚房設施:
1.遠離幼兒活動室:符合設備標準之規定。希望廚師有丙級以上廚師資格。
2.使用不銹鋼餐具、餐櫥
3.有消毒餐具的設備
4.通風良好有紗窗、紗門
5.有冰箱
6.垃圾桶加蓋
7.保持廚房的清潔與衛生

餐點: 1.設計餐點表: 餐點表之設計應符合幼兒營養之 所需,重視食物的新鮮度。